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规范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本着“够用、实用”的原则,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自编教材是指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未正式出版、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实验、实训教材等)。只有在没有适合我院高职教学特点的教材可供选用时,各系部才可以申请编写自编教材。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查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编写。
2、自编教材应符合教材编写规范,字数不少于5万字。自编教材完稿后,应由学院确定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负责人审稿,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人员应按审稿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并由系、部主任审核定稿。如因知识更新等原因需修订的自编教材,需重新申请审核。凡未经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使用。
3、实验实训教材应配合理论教学进行编写,并突出本专业特色。原则上要求字数不少于5万字(其中插图、表格等按实际情况折算)。
4、自编教材由教务处负责与后勤处联系安排印制事宜,印刷数量一般控制在三届学生以内。教材印出后,由后勤处按印刷成本核定价格,教务处负责验收。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10.22